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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省环保署正着手进行研订《碳费征收及自愿减量額度交易》相关子法,预计2024年开始实施。对此,工商团体反映,业者在意的是企业负担能力及国际竞争力,呼吁国内推动碳费征收时,首先应确保可接轨国际。
当前业者聚焦在碳定价如何制定,整理各工商团体看法,主要建议包括:一,建议环保署应比照金管会公布上市柜公司永续发展路径图方式,尽速公布2030年前各阶段碳费征收对象及费率。并考察企业负担能力及国际竞争力,工商团体认为,碳费费率应先低后高、分阶段滚动检讨,以利业者纳入长期经营成本考察。
二,建议政府应避免对同一排放源同时实施碳排放交易与课征碳费,同时,对还没有替代性低碳技术或低碳原物料可应用者,应免征碳费。
三,厂商于2005年即参与工业局温室气体自愿减量,进行投资设备汰换及制程改善,环保署设计碳费配套制度时,应一并考察厂商先期投入自愿减量的成果,同时,达成政府管制排放量目标的业者,碳费应免征或减征。
四,国内碳费制度是否确实可接轨国际要求,工商团体直言,产业界是持保留态度,因此,建议主管机关收取碳费后,应提供证明文件等必要协助,避免业者产品出口至国外仍需缴纳碳关税,造成重复课征情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