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
事严格按照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章程》、《监事会议事规则》和有关法律、法
(相关资料图)
规的规定,严格依法履行监事会的职责,依法独立行使职权,促进公司规范运
作,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。监事会成员依法参加了股东大会,列席
了董事会会议,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、合规性进行了全面监督,有
效发挥了监事会职能,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。
现将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:
一、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:
届次和时间 事项
第五届监事会第
四次会议 1.《关于对公司 2021 年关联交易进行确认的议案》
第五届监事会第
五次会议
第五届监事会第
六次会议 1.《关于公司 2022 年一季度财务报表并予以披露的议案》
第五届监事会第 1.《关于修订<公司章程>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》
七次会议 2.《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》
第五届监事会第
八次会议
筹资金的议案》
第五届监事会第 1.《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》
九次会议 2.《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
第五届监事会第
十次会议 1.《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》
二、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:
报告期内,公司监事依法列席了 2022 年所有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,对公
司股东大会、董事会的召开程序、决议事项、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
况和公司董事、高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检查。监事会认为:公司
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《公司法》、《证券法》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
《公司章程》的各项规定,公司董事、高管人员在履职时不存在违反法律、法
规和《公司章程》约定的情况,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。
报告期内,监事会审核了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、经营成果、财务管理
工作等。监事会认为:公司财务制度健全、内控机制健全、财务状况良好。财
务报告真实、准确、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、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
况,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。
经认真核查,监事会认为:2022 年度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违规
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,也不存在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违规提供
担保的情况,公司未发生过对外担保情况。
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,监事会认为:公司
严格执行《公司法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
定,2022 年度关联交易按市场公平原则定价,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,
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,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,公司不
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。
经核查,监事会认为: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
作为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,具有完全的独立性,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各项审计
工作。
照相关法律、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,编制了公司定期报告,报告内容
真实、准确、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,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
述或者重大遗漏。
经核查,监事会认为: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
行,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,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
实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。
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证券法》、《募集资金管理制
度》等相关规定;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
序,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,符合中国证监会、深圳
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。
公司 2022 年度,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情况进行持续监督。监事会认为:
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、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
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、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
素,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,具备合法性、合规性、合理性,不存
在违返公司上市时作出的关于利润分配相关承诺的情况。
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内控制度,并严格按照要求及时、准确、完整地履行披露义
务,不存在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,也不存在内幕交易等违规情
形,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权益。
三、2023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
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,加强与监管部门的联系,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
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,加强内部控制管理,建立公司规范治理的长效
机制,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,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。同
时,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将加强自身的学习,拓宽专业知识、提升监督检查水
平,更好的维护公司健康长远发展。
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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