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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通财经APP讯,浙文互联(600986.SH)发布公告,公司持股5%以上的股东山东科达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山东科达”)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(以下简称“浙江证监局”)出具的《关于对山东科达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》([2022]159号,以下简称“《警示函》”),《警示函》内容为:
“山东科达集团有限公司:
我局在对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浙文互联)现场检查中发现:
2022年1月,东营科英置业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科英置业)将其持有的科达半导体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科达半导体)60%的股权转让给你公司控制的山东科达基建有限公司。因你公司系浙文互联持股5%以上的股东,科达半导体成为浙文互联关联方。截至上述股权转让日,科达半导体尚欠付浙文互联2,300.02万元,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,但你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告知义务,导致浙文互联未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。
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)第三条、第四十一条的规定。根据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)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,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,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,提高规范运作意识,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,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。
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,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,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复议与诉讼期间,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。”